#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審訊 #1111上水

李(19)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扳手和螺絲批)
不認罪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個對講機)
‼️認罪‼️

因颱風延期了,控辯雙方申請押後審訊,法庭批准。控方表示考慮會增加交替控罪。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930二號庭以中文審訊,擔保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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