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112大埔 #提堂





D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1把士巴拿)

D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1把士巴拿,1包索帶)

D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一支噴漆)

控方表示與律政司商討後,d3以$2000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案情,兩年內不得干犯任何與暴力,損壞財產的罪行。

D1申請無需答辯,D2不認罪。
控方申請押後作審前覆核,以聆聽D1的答辯。

押後至12月10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二號庭答辯,各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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