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09元朗

陳(38)

控罪: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透露被告從美國網站購買槍械,經貨船運送到香港。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透露打算向法援索取法律意見,唯張官指法援不適用於裁判法院案件,而當值律師亦無法即時代表被告。最終由當值律師代表。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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