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王詩麗裁判官
#審訊
#1102葵涌

程(23)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提堂: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8698

詳情:
1️⃣傳召PW1 PC1057
主問:
2/11/19 13:35 以便裝當值,與四名便衣警員進入大廈街紅茶餐廳,約10分鐘後有兩名男子進入餐廳,大約在14:05~14:15再有四名男子加入,共六人一齊進食,當時相距三張枱,大約五米,因為首兩人孭着大背囊,後來的人也孭著黑色背囊,這類背囊經常在犯罪現場出現,因而引起注意;之後他們離開,原本出門轉左,但見到軍裝警員隨即轉右,走入大廈街與德士古道之間的無名後巷,PW1表明身份,其中一人逃跑,PW1大叫:警察、咪走,該人因轉頭望後,未察覺前方路牌,因而撞到並跌在地上,被PW1帶回後巷,交給到場的軍裝警員調查。

辯方盤問:
PW1未見過六名人仕,唔記得六人之中有幾多人孭背囊,睇警方拍攝的相片,相中有六個背囊,PW1確認第一張相的背囊係,其他唔知。

睇辯方證物D4,相片是紅茶餐廳的室內情況,PW1確認相片正確,但影唔到被告所坐位置。

當日六人坐在PW1正前方,無留意他們有無放低背囊在地上,因要留意仲有無其他人加入。

見他們準備埋單,通知軍裝,PW1也埋單走,無留意他們是否攞返自己的背囊,和有無打開過背囊。

PW1唔確認當日有幾多個軍裝行去紅茶餐廳,唔知六人中邊個見到軍裝,唔認得被告,唔記得佢有無孭背囊,唔記得著咩色衫,唔記得當日荃灣有冇示威活動。

六名人仕被控制在後巷,跪在地上,面向牆,被軍裝搜身搜袋。

播出辯方證物D2,有市民拍到的影片,PW1確認為當時情況,片段中見到有三個背囊放在地上,放得好近,PW1稱冇留意如何處理證物。

PW1離開後便返警署,之後無de-briefing ,但有匯集記憶,主要係講時間,無講證物。

PW1確認首兩名人仕大概在13:45到,六人在14:43離開。

控方無覆問

裁判官問:
PW1確認被告是首先到場的其中一人;由六人離開餐廳到被截停,是在15秒之內,其間被截停人仕無離開過視線。

辯方覆問:
PW1確認被截停人仕並非被告。

2️⃣傳召PW2 SPC58312
主問:
2/11/19 14:05 收到通知,PC1057見到有可疑人物,需要協助,大約在14:15到大廈街附近等候指示,14:43總部通知可疑人物準備離開,要求去截查,去到時他們已經不在紅茶餐廳,行去後巷見到總部同事控制住六個人,現場有超過十名軍裝警員。

PW2認出庭上被告,說出被告當日的衣著,和在背囊搜出的物品,控方呈上證物並叫PW2逐一確認。

PW2稱在現場作出警誡和拘捕,上手扣,在15:00帶回葵涌警署,15:10到達,見值日官,辦手續,整理證物寫標籤,在21:43交證物給報案室看管,但唔太確定有幾多件證物。

控方呈上一件黑色衫叫PW2辨認,PW2睇咗一段時間才確認是在警署搜背囊時搜出。
辯方律師提出抗議,指控方應先問PW2,如他能説出證物,才再呈上,裁判官同意

PW2稱無其他證物,。。。隨即話仲有銀包和電話,但無檢取衣物。

控方轉變方式,叫PW2睇相簿P15,從中確認並新增了10件證物。

12:55~15:02休庭

辯方盤問:
PW2去到後巷時,已見到有人跪在地上面向牆,但未開始搜查,唔記得當時被告係咪孭住背囊,但係由被告持有,搜查前叫被告起身,放低背囊,被告睇住搜袋,PW2唔同意各人的背囊放得好近。

播出D2,PW2同意片中拍攝到他背面,亦見到背囊放得近,已即時拿開,唔同意會調亂。

睇辯方證物D3,同意第二、第四和第五頁相中的背囊是一樣,但在現場唔會搞錯。

律師指PW2當時部份證物搜出後,會放在地下會撈亂,現場無入證物袋,當場唔記得有咩證物,係返到差館先補錄搜到嘅物品,PW2不同意。

PW2同意在庭上唔記得嘅證物,並未寫在記事冊,記憶係模糊,但睇返相就記得,因為唔係拉咗好多個人。

律師指PW2記錄證物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只係寫咗13件證物;在當日21:43第二次紀錄證物,但無寫是否在被告身上搜出,亦無紀錄是在差館搜出。

事件之後無de-briefing ,只在現場與便衣傾時間;唔同意證物係同其他人夾出嚟。

PW2的口供顯示,被告唔簽記事冊,被告無核實被搜出的證物。

控方無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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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證人作供完畢,辯方無中段陳詞,裁判官作中段裁決,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辯方律師指被告不會上庭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辯方結案陳詞,主要爭議:

1. 證物係咪被告所有:因為在餐廳可能攞錯,也可能在後巷調亂

2. 持有物品的意圖:證物是日常用品,可以作裝修用,控罪亦無指出損壞「誰」人的「什麼」財產,未免粗梳。

控罪需要證明「管有+意圖」,現無法達致唯一合理推論,法庭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無罪!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16日 15: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宣判,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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