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226大埔 #審訊



控罪:
(1)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令付賽珍擔心)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警員20359)

被告不認罪

所有控方證人已審問完畢。
控辯雙方中段陳詞。

法庭表示,第一控罪:遊蕩導致他人擔心。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第二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表面證據不成立,撤銷控罪
(原因下次上庭時再讀出來)。

被告選擇不答辯,也不會傳召任何證人。
辯方結案陳詞。
(所有細節稍後時間補回~)

押後至11月10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五號庭裁決,被告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How to Make a Poster on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