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27馬鞍山

黎,趙(17-19)

控罪:
(1)D1-2管有爆炸品
(2)D2:管有爆炸品
(3)D2:無牌管有彈藥

案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3)D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D2辯方律師日前收到128GB usb,申請押後案件以審閱內容。

案件押後12月3日14:30於區域法院再訊。D2更改宵禁時間獲批,D1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下一次聆訊需確認答辯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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