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20200327開掛之達人 #轉介文件

蕭 (32)

修訂控罪一至四,新增控罪五至十,庭上未有讀出‼️

以下為後補的控罪相關資訊(source 獨媒):
1.煽惑暴動
2-4.煽惑縱火
5-7.煽惑公眾妨擾
8.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9.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
10.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

案情:
於2019年11月12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於或約於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控罪一)
於2019年11月3日、14日及19日,在香港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控罪二至四)
於2019年11月11日、15日及16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藉非法阻礙港鐵地方及香港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控罪五至七)
於2019年11月13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於11月18日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八至九)
於或約於2019年11月至今年3月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以被告名義在匯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逾200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控罪十)

❗️被告人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區域法院提訊,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

(按:手足有精神有笑容,同公眾席親友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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