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805天水圍

D1:李
D2:莫
D3:蓋
D4:彭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及其他 5 項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2000
。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須於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律師申請押後八星期至2020年12月11日以索取文件及指示。

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三樓1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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