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05元朗

黃(22)

控罪:
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5日,在新界豐年路福德樓外抗拒警務人員, 即總督察5799及警員19427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5位警員及呈上1份會面記錄 (警員包括:拘捕、錄口供、沙展58081、其他聽唔切),另呈上一份雙方已簽署承認事實。
辯方無片段播放和只有被告作證人。

案件將於21年1月18至19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為期兩天的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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