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08炮台山
#答辯

D1周(20)  D2賴(20)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2)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D2)

案情:
於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英皇道147號之間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D2則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D1 不承認控罪(1)
D2 不承認控罪(2)(3)

控方透露有10名証人,沒有警誡供詞,有一公開網上片段呈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將押後至12月15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

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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