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續審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較早前審訊
承認事實
控方第一證人 控方第二證人
被告 辯方第一證人

裁決速報~
裁判官全盤接納控方證人 及 不信納被告及辯方證人作供。
裁定被告罪名罪成,需還押候判,期間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押後至11月6日1415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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