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13柴灣 #判刑

梁(17)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於2019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一包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於2019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四把士巴拿、一把鉗、 一支打火機式槍及一個火機 ,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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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今早才收到,辯方需時向被告解釋,判刑暫延至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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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正面,品格良好,懲教福利官認為教導所課程不合理科生,故認為勞教中心較合適,法庭按建議兩罪同期執行

判入勞教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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