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05旺角 #違反保釋條件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已還押2日

控罪:
(1)企圖縱火罪
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屬於警署的水馬。
(2)企圖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花旗銀行外,企圖損壞交通燈。

背景:
8月31日警方闖入太子站內毆打市民,接連數日大批市民包圍旺角警署抗議。事隔逾9個月巴裔少年在6月16日首次提堂,獲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准許以現金2000元保釋,期間承諾不離港、每週報到1次,並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6時宵禁令,及禁足案發一帶;7月7日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曾於8月30日晚上違反被捕,9月3日仍獲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准予繼續保釋;10月27日再次因違反保釋條件被捕。


辯方律師陳詞,指被告10月27日被捕後因抽搐而留院,昨日提訊時未能出庭,押後至今。

被告於10月27日約0515在油麻地新填地街與甘肅街交界遭警員截查,發現其違反宵禁令,因而被捕。被告指自己當日晚上與朋友通宵打機,沒注意時間,一直到清晨5點許才回家。

辯方律師指自己並非首次處理被告違反保釋條件。對於再次違反保釋條件,被告「亦都無話可說」。

辯方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情況並不適合答辯。但按程序需索取第二份精神科報告,並指可選擇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或透過感化官索取報告。

辯方亦提及被告曾還押小欖中心及壁屋懲教所時被人欺負,並多次在壁屋違反規條,相信是精神問題所致。

跟進被告多年情況的社工張先生指可以推薦被告入住協青社「家舍」,但須先面見院舍社工作評估,需時約2星期。

控方希望法庭撤銷被告擔保,指被告已第二次違反保釋條件,而「家舍」的舍規與現有保釋條件相約,認為院舍亦未必能約束被告遵守舍規。

法官審視相關法律條文後指,鑒於被告人是否適宜受審,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5條,需要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

根據辯方提供的報告,被告可能不適宜受審。然而,未根據法例要求由法庭指定的2名精神科醫生作出報告前,未能斷定被告不適宜受審。然而,一旦法庭得悉該情況,必須盡快索取報告。

在現階段,法庭不能作出結論。然而,是次已是被告人第二次違反保釋條件,而上次更是同時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雖然上一次是情有可原,但今次是明顯違反保釋條件。

鑒於被告人的家庭未能有效對被告人作出監管,法庭認為,為着被告人的福祉着想,將被告人還押以待索取報告是恰當的,亦能避免再起事端。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17日1430在區域法院再訊

‼️被告人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後記:
被告人得悉結果後情緒激動,在法官席前多次掙扎、喝罵懲教人員,並多次大力拍打被告欄的亞加力膠板。懲教人員驅逐庭內所有公眾人士及記者離開,指「呢度有閉路電視㗎喇,你哋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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