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D1 文
D2 湯

控罪1:傷人19
控罪2:非法集結

請各旁聽師請留意

❗️❗️水官已撤回批准使用文字通訊器具,作文字通訊用途❗️❗️

石大狀甫開庭即向法庭提及已於上星期五向法庭提出明後2天未能出席是次審訊,因其於陳仲衡區域法院法官席前,有案件延誤(原因包括打風及遷就專家證人)。 #陳仲衡法官 亦已下令不會再遷就各律師或證人的時間表(此舉導致影響25位病人)。石大狀亦已聯絡16位大律師卻仍未有人能代其代表D2。

水官指出石大狀應早能預計,應及早安排,不打算再遷就時間,指石大狀是一手造成今次問題,法庭不能接受。

石大狀提出向法庭申請不再代表被告

水官感石大狀是在威逼法庭接受再排期,然,水官須問控方及D1辯方的意見

控方提出因應D1答辯方向有所改變,已向律政司提交,並需要半小時來聽取指示。控方更指出本案其指示警員仍未到庭

D1律師亦表示須待控方取得指示才能繼續。

案件押後至1030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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