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不誠實取用電腦 #遊蕩罪
👤陳(32) #網上起底

控罪:
(1),(2),(3)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4)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
(5) 遊蕩罪

背景
結案陳詞

🛑🛑🛑
控罪(1)(2)(3)(4)罪名成立
控罪(5)罪名不成立
🛑🛑🛑


背景報告表示,報告正面。被告的家長,同事,朋友和老師對被告有正面評價,形容被告是一個勤奮,乖巧的人,沒有攻擊性,一直努力學歷,如果因為這一次的過失,失去了4年讀書的努力,會影響了其前途。所有人都高度稱讚被告,對本案也感到震驚,希望法庭能夠輕判。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被捕至今十分後悔,還押期間也寫了很多信反省,後悔破壞了僱主的信任,這段時間見到朋友老師為自己求情,十分感動。
辯方表示幾項控罪都差不多,第一,二項控罪發生在7月,而第三項控罪發生在9月,可見被告有意圖去發布這些訊息,案情並不算嚴重,希望法庭能輕判。

控方申請p7,p9的電話充公,其他電話則歸還被告及僱主。而p7的sd卡歸還被告,其他證物則存在法庭紀錄裡。

押後至12:00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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