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楊(21)🛑已還押20日 🔥#判刑 (#1027旺角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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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

你22歲,得到家人關心,與父母關係良好,基層出身,但成績良好,能進入大學,現在畢業了,有機會晉身醫護行業。

本案有一定嚴重性,管有物品可做非法用途使用,包括士巴拿可以做刑事毀壞用途,拆除欄杆;還有索帶,可以將拆下的物品索緊作為堵路之用,不能忽略兩個原則,懲罰和阻嚇,不但阻嚇你,也阻嚇其他人仿效。

你年紀相對輕,案發時更年輕,背景良好,沒有刑事定罪前科,看過所有求情信和文件後,認為你重犯機會不高,坦白認罪是後悔重要的指標。不但如此,我看完所有求情信,家人求情信,你法律代表的說法,似乎你悔意不但明白自己犯罪,還明白為何自己會犯法,你說明白到社會有不同的人,有不同立場,顯然你犯法前沒有深入考慮。父母的求情信,除了不斷讚揚你,也提及,你說到羈留期間你有機會與警察交談,理解雙方立場差異。我覺得你不但認罪,還明白到犯法背後的根源,因為你沒有考慮到其他人有其他立場其他責任有他們的 工作。報告中顯示,你真的學到了這一課,你知道自己立場,知道需要考慮其他人。相信重犯機會不高。

判刑需要懲罰阻嚇,還要考慮更生,我接納你是真誠的悔意。所有因素最好權衡,我認為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本案最為恰當。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適當的判刑。提醒如果你不做,會即時監禁。社會服務令也配合你就本案已經被羈押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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