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4/5]

D1文(33)
D2湯(19)

控罪:
(1)傷人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屯門市中心廣場一期3樓「Girl Boss」餐廳外,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休班警員黃少華
(2)非法集結 🛑D2已認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請各旁聽師請留意:
‼️️水官已撤回批准使用文字通訊器具,作文字通訊用途‼️

上半部份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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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作供

辯方主問

辯方律師想把口供交給D1,被水官叫停,指出律師若想把證物給D1看之前必須先告訴裁判官;擾攘一輪後開始作供。

D1指警署錄口供至接近完畢時有警員請示「隊長」去檢查口供是否有遺漏,之後警員向D1表示「就嚟錄完,陣間入倉前食多枝煙先」。稍後,「隊長」過目口供,然後警員們交頭接耳,但D1無法聽清楚警員在説甚麼。之後,有警員問D1為何口供是「偷拍」而非「影相」,D1指因為他感覺受襲休班警員是偷拍而非影相,警員遂稱「上到庭偷拍同影相好大分別喎,你係咪想講影相呀?」。D1感到警員希望他説影相,於是回答「咁影相囉」。

確定本事項後,代表律師呈上D1以往見義勇為捉偷拍裙底痴漢而得到的獎狀及感謝信,並希望呈為MFI2。水官指若要證明被告的品行良好則不應以MFI形式呈上,被告代表律師無言以對,結果水官嘆氣並建議把獎狀及感謝信列位辯方證物D2。

D1指被捕當天自己放工,揸車回良景邨住所,泊好車由停車場步出街市時被3名無證便衣推往暗角,並説「你知咩事啦!」。被告因為沒有和人結怨,所以答「我估你哋都係警察,當日我都係推咗佢一下,佢打咗我一下咋」。之後,3名便衣警搜被告身,並表示要搜被告屋,指「有搜查令,唔到你唔俾」。同時警員問被告「啲衫喺咪屋企」,被告答「係」。之後,1名便衣增援,4名警察與被告一起進入住所搜屋。搜屋後,被告妻子回家,4警始出示搜查令,被告着妻子找律師。搜查完成至落樓期間,「隊長」即PW林警員告知被告「之後都有排無得食煙㗎啦,駛咪整返枝?」並給被告選薄荷味/藍莓味香煙;林警員亦告知被告「有無律師都無得保,與其用幾千搵律師不如慳返遲啲打官司好過」。

之後,D1被押至西北泳池附近上車,期間與警員閒話家常,包括家庭狀況及收入。

D1首先被送往青山警署,然後轉送往屯門警署14樓戲子房進行認人程序。有警員曾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被告自稱不熟悉法律,詢問警員請和不請律師的分別,該警員稱「而家我哋公平好多啦,有無都無咩分別,慳返幾千打官司好過」被告聽了警員的話,決定不需要。

之後,一名武督察負責進行認人程度,向D1講述手續如何進行,要求被告只需配合,不要問問題,同時認人程序進前警方曾換走一名外貌膚色身形皆與被告十分相似的戲子。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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