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胡雅文法官 #1109將軍澳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29), D2:陳(58)
🛑二人已還押近一年

各被告共同面對兩項控罪:
(1) 暴動
(2) 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1) 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受害人受匿名令保護

🙇‍♂️兩名被告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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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求情:
暴動罪在2019年6月前並非常見罪行,亦沒有量刑指引,邀請法庭參考2016年的旺角暴動案判刑作參考
CACC 164/2018 梁天琦案…7年

被告人並非有預謀有準備參與是次暴動,純粹(participated by chance)。而且案發時間是凌晨02:00,持續時間短暫(由00:30至03:00) 當時交通、人流稀疏。對公共秩序的影響、損害、暴力程度、規模,以暴動來說不是最嚴重,較魚蛋革命輕微。

被告希望法庭就暴動罪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有意圖而傷人則判處以不多於3年的即時監禁,兩項控罪同期執行,並給予完整的1/3刑期扣減。

📌D2求情
他曾經嘗試令埸面冷靜下來,但情緒受酒精及現場人士影響,一時失控犯下本案罪行……受害人x傷勢雖然不是輕微,但懇請法庭不要以的6-7年作量刑起點。在整個襲擊過程中,D2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他的參與性遠不及現場的其他人士

呈上6封由被告本人,家人及前僱主撰寫的求情信

押後至 11月27日 10:00於區域法院判刑,期間會為D1索取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

🛑各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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