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提堂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2)條)

案情:
於2020年3月8日大埔安祥路昌運中心停車場出口外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即向警方防線投擲一個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辯方申請押後4星期,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號庭再訊,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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