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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37)

控罪:
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案情:
被控在2020年2月17日和6月10日,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為取得車輛LB755的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12:0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讓警方再作調查和等候律政司指示,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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