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羅, 劉, 劉(16-20)

控罪:
(一至三)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四)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控罪一
願意簽保守行為兩年,換取不起訴,當庭釋放。

D2: 控罪二、四
控罪二撤回,承認控罪四,律師呈上一份文件夾,有求情信、被告過往活動紀錄和醫療報告,申請保釋,但裁判官拒絕,要還柙,延至12月1日12:00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認罪被判還柙‼️

D3: 控罪三
被告不認罪,押後至12月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時間後補),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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