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葉佐文法官
#0815元朗 #審訊 [1/3]

劉(55) 🛑曾經還押約一星期

控罪:
(1)企圖縱火

葉法官提醒控方,企圖縱火罪同刑事恐嚇罪在本案屬交替控罪,法庭最後只會就其中一條控罪裁定罪名成立(或兩項皆不成立),而不會兩項控罪都成立,但控方陳詞未有就此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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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休庭 10分鐘
12:17 開庭

控辯雙方正爭議被告案發位置及路線,爭議到警員如何發現被告,是否有狗叫之類的可能性。
控辯雙方正爭議被告案發位置及路線,爭議到警員如何發現被告,是否有狗叫之類的可能性。

控方指警員事後才發現被告打火機。至於天拿水,被告去完大陸後,約晚上七時吃完飯後,到屯門買的,本來有大天拿水750ml,之後被告不需用這麼多,就倒80%落膠樽。
被告先買天拿水,其次買蘋果日報,後期買水樽,自己飲完水就倒天拿水入去。有部份天拿水倒在自己身上,即衫,手,錄影會面紀錄有解釋防止自己憤怒時燒人,就算要燒也燒了自己先,這個舉動是在警署閘前做的。
被告背包裏有部分天拿水,因被告曾把天拿水樽放在背包內,有少少漏。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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