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03柴灣 #判刑

鄭(16) 🛑還押超過10天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11月30日裁決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0796

由於被告身體問題加上剛做過手術,報告不建議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

辯方再為被告呈上3封被告學校副校長及老師求請信,另有份由社工所寫的報告。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背景、家人及師長的支持,被告亦已還押14日,希望法庭以非監禁式判罰。

裁判官指本控罪無量刑指引,應考慮個別案情獨立處理。裁判官認為被告於本案中推警員不只一次,警員因而受傷,案情嚴重,阻嚇式刑罰是合適的刑罰,但考慮辯方到進一步求請,亦已還押14天,基於人道理由,法庭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强調即使報告指被告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仍然有可能被處判處監禁式判刑。

案件押後至 11月25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4庭再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保釋條件:
保釋金$2000
居住於報住地址
地址如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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