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唐偉倫暫委裁判官 #判刑
👤李 #1021何文田
🛑已還押14天🛑

控罪1,3,4:#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1日,於愛民邨一帶損壞屬於時任區議會選舉建制派經民聯候選人左匯雄及民建聯候選人吳奮金的物品。

控罪2:抗拒警務人員 #拒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1日,在九龍何文田忠孝街60號外抗拒警員15108。

控罪5:#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1日,在九龍何文田忠孝街新民樓外襲擊民建聯候選人吳奮金。
———————————————
進一步求情:

辯方指出被告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

辯方指出被告來自草根家庭,依靠自身努力成功任職理想職業,唯現在已經付諸流水(失業)。被告以往曾當義工照顧老人家。被告已明白自己的刑事損壞行為會影響選舉,承諾以後將不會犯事並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亦已準備好承擔犯下本案控罪的後果。

辯方指出被告因受精緒病影響令他易受外界影響而失控犯下本案。

辯方就控罪2舉出案例,該案例的被告是被判處監禁1個月。時任彭偉昌暫委法官指出被告逃避追捕而推警員,雖然武力不大但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務人員。辯方指出那案的重點是被告因犯事而逃避警員,而且是主動襲擊警員,對比之下本案的嚴重性較低。

辯方就控罪4舉出2個案例:

案例1:該案被告是被判處監禁3星期。辯方指出那案例的被告是對受害人拳打腳踢,對比之下本案嚴重性較低。

案例2:該案被告是被判處罰款$6000。辯方指出那案的被告是用胸口向受害人撞向4次,而且有壓下他及扯他的衫等。辯方指當時辯方向法庭求情時指出當時受害人的傷勢不嚴重,初犯及有家庭支持,而且當時法庭在考慮判刑時沒有因選舉而加刑。

辯方指出本案沒有量刑起點,希望法庭可以考慮本案案情,提出的案例及被告背景在作合適判刑。
———————————————
判刑理由:

控罪1,3,4的判刑:

法庭考慮到被告認罪展示出真誠悔意,以及他的經濟狀況後,判處3罪合共$2300元罰款

控罪1:$1000罰款
控罪3:$800罰款
控罪4:$500罰款

其中$1000罰款從擔保金扣除,其餘罰款需要在14天內繳交。

控罪2的判刑:

法庭指出在參考一個襲警案例後,認為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察。法庭認為本案與該案例皆是嚴重罪行,有機會對警員造成人身危險,危害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安寧。

考慮以上,法庭判處被告監禁14天。由於被告沒有認罪,沒有刑期扣減。

控罪5的判刑:

法庭認為雖然被告在本案使用低程度武力,但會令受害人害怕,而且受害人當時是執行公職人員的身份。因此,法庭判處被告監禁7天

總刑罰:

法庭考慮到控罪2和5所涉及的人物不同,決定將兩罪的刑期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監禁21天

同時間,法庭考慮到被告有家庭支持,他的現時狀況及個人背景後,認為被告在本案中已得到教訓,因此決定給予他緩刑的機會,讓他能更生和協助自身復康。

考慮以上,法庭會就控罪2和5的刑期皆會採用緩刑2年的方式處理。
How to Change Teams Backg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