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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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25)
修訂控罪(英文版本控罪詳情):
(1)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2度入侵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意圖不誠實地使自己獲益。
(2)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企圖取用電腦。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2度入侵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意圖不誠實地使自己獲益。
(3)刑事損壞(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損壞警隊的伺服器
本來今日審訊,辯方申請押後,因上星期收到控方新增的證據,需時檢閱,控方不反對。
控辯雙方同意重新排期。
3名控方證人
被告於警誡下的陳述,可用承認事實代替
辯方會爭議被告是否有意圖及他的獲益。
辯方指被告在某Telegram群組看到這些信息,所以才登入,但發放信息的是另一人。
預審期:1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7日西九龍法院第九庭審訊,控辯雙方需於審訊3天前提交承認事實,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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