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審訊 [1/14]

A1:陳 A2:金
A3:劉 A4:郭
A5:許 A6:陳 A7:鄒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被指管有一個未經當局批准的無線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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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被告不認罪

控方證人有22位,全部為警務人員,控方對證人是否需要除口罩作供無意見,但指出疫情及衛生問題,辯方不應因此質疑其可信性。法庭表示除口罩問題容後再議。

有關控罪(2),希望法庭安排在審訊最後審理,相關證人為PW4至PW8

法庭表示因19號及25號有其他案件,本案不會在這兩天處理。

由於控辯雙方需就案情、承認事實、證物、新證據等再溝通,法官宣布暫時休庭,待控辯雙方討論完畢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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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開庭

控方指暴動於當日20:15到21:06,在證據層面上顯示現場曾發生暴動。
控方主要依賴各被告在現場出現,憑裝束、身上物品、逃跑作控告重點。
控方因證據因素,不以「非法集結」作交替控罪,強調證據顯示暴動。

辯方律師曾要求控方澄清地圖中所發生暴動的位置及對於非法集結的立場。

📌控方案情
於2019年8月31日有大量黑衣人蒙面集結於金鐘中環灣仔銅鑼灣等,在該地設置路障阻礙街道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警方使用到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輛,催淚彈藍色水劑等。
於2106時,警方多次向人群發出警告,但人群仍然繼續逗留,當中包括D1至D7,隨後警方作出拘捕。

D1至D7拘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D1至D7身上穿著或攜帶保護裝備,包括黑衫、黑褲、黑鞋、防具手套、頭盔、豬嘴、眼罩、背囊等。
D5身上亦被搜出7支生理鹽水、6×7cm膠布、消毒藥水、保鮮紙。
D6身上被搜出2個打火機、1支自拍棍、1個綠色電筒、10包報紙,報紙內有顏色粉末。
D7身上被搜出1把白色𠝹刀。

而呈堂證據中包括:
(1) Police Video
(2) CCTV Video
(3) Open source Video (公眾平台/媒體的直播片段)

法官曾問到呈堂片段中是否未能拍攝到各被告參與情況,只能依靠警方當時搜獲的裝備及被告逃避警方追截的片段來證明,控方確認。

由於控辯雙方仍有大量事情雙討,因此於明天11月17日0930同庭再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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