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裁決 #判刑 #0925屯門
#傷人19 #非法集結 #普通襲擊
D1 文(33)
D2 湯(19)
控罪:
(1)傷人(交替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屯門市中心廣場一期3樓「Girl Boss」餐廳外,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休班警員黃少華
(2)非法集結
🛑D2已認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速報】
D1控罪(1) 不成立
普通襲擊 成立
判罰款 $3000
控罪(2)不成立
🛑D2控罪(1)罪名不成立
🛑普通襲擊 成立
控罪(2) 早前已認罪
湯仔留低的話🌟湯手足亦表示想聽到大家唱《
十八》
🌟案件押後至12月2日0930 於第7庭作判刑,為D2索取背景,勞教,教導所報告,期間還押看管。
本台為先前出錯誤消息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