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判刑
#攻擊性武器

楊(18) 🛑已還押28天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判刑:
更生中心報告指被告適合,而被告亦願意接受進入更生中心。
因被告已還押28天,辯方向裁判官提議多一個判刑選項,即28天監禁。但裁判官認為被告在審訊後定罪,加上案件涉及兩項攻擊性武器(雷射筆及自拍棍)案情嚴重。即使判處監禁也定必多於28天。裁判官亦認為堅稱自拍棍為拿給母親的說法是沒有悔意。最後裁判官 copy & paste 過往判詞希望被告服刑後要洗心革面,認清黑白,若仍以香港為家,應消除成見,共建香港和諧社會。

判處更生中心‼️
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裁判官駁回及提示辯方可到高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
How to Record Hands-Free on Snap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