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翁 (19) / D2:周 (22)
D3:鍾 (45) / D4:鍾 (34)
D5:羅 (19) / D6:吳 (18)
D7:蘇 (25) / D8:孫 (22)
D9:鄧 (27) / D10:曾 (21)
D11:黃 (22) / D12:黃 (22)
D13:王 (28) / D14:甄 (16)
D15:李 (25)

控罪:
(1) D1-D15暴動
(2) D7管有攻擊性武器

承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9934

案情:
(1) D1-D15同被控於或約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D7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號至543號附近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支鐳射筆

開庭前控方向每名被告分發兩大疊文件,每份約一呎厚,據知是相冊。

因為有其中一名被告遲到,法庭延遲至15:15開庭,被告被法官警告,保釋條件之一係要準時出庭,如再次遲到法庭會考慮將被告還柙。

控方已向每名被告發出問卷,現只收回五份回覆:D1, D5, D8, D12 & D14. 其中7名被告已申請法援,等候處理,控方再次向法庭表示希望以同一宗案件處理。

法庭得知今日所有被告都有法律代表出席,但所有人未準備好答辯,法庭只好作案件管理工作,跟據實務守則9.4,法庭指示控方在21日內提出通知書,各被告要在隨後21日內回覆,控方在下次開庭前兩天向法庭匯報結果。

D1律師建議以共同證人、或共同控罪、或被拘捕地點作分拆考慮,獲法庭回應可以主動聯絡控方。

D15律師表示只是在三日前接手案件,從案情撮要中知道被告冇和其他人一樣逃跑,冇做任何嘢,冇從身上搜出任何物品,只係在附近出現,證據十分薄弱,要求分拆獨立案件處理。

保釋方面,D7, D8 & D12 申請更改條款獲批,D15申請取消到警署報到被拒,只獲放寬報到時間。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9日14:30,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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