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513金鐘 #審訊

👤鍾翰林(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1.侮辱國旗
2.非法集結
🛑因另案國安法被捕還押中

控罪:
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凌晨,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日同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
鍾涉嫌於今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煲底與親共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人士爭執,拉扯期間鐘涉嫌毀壞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至旗桿斷裂,並伸手嘗試搶去其他人仕喇叭。同日同地被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警方在事發後8日(5月22日)上門拘捕被告。

案件控方傳召五位證人,並將4段錄影片段呈堂(立法會閉路電視,警方案發現埸實時拍攝片段及兩段由保衞香港運動提供手機片段)。辯方沒有證人及片段呈堂。

PW1 高級督察 16593韋鑑洸
PW2 傅振中 (保衞香港運動主席)
PW3 黃勵賢 (保衞香港運動支持者)
PW4 張美芬 (保衞香港運動支持者)
PW5 PC 15463龍子健 拘捕警員

首天開審上午控方即表示修改原本唯一「刑事毁壞罪」做「侮辱國旗罪」及新增「非法集結」罪,下午控方又再要求修改案情在將國旗扔地上後加入伸手嘗試搶去其他人士喇叭。

被告對兩指控皆不認罪,辯方對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詞有爭議,法庭以交替程序處理(特別事項/一般事項)

特別事項 [口頭招認及補錄口供自願性]

控方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沒有中段陳詞,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

控辯雙方陳詞完結並提供案例參考。

法庭裁定被告口頭招認及在記事冊之補錄口供皆屬自願❗️

一般事項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27日上午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半天),被告就一般事項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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