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提堂

黃(21)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控方申請押後,以處理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2021年1月5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一庭處理轉介文件。
(按:黃手足精神良好,向旁聽席舉拇指。)
Samsung HW-B650: A Powerful Soundbar for an Immersive Audio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