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回昨天(24日)的裁決內容: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判刑
👤林(26) #0913紅磡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線電
被害人被控於2019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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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裁決理由:

第一部分:控方證人可信性評估

法庭認為PW3是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所以沒有在書面口供提及對講機合情理。法庭認為PW3對事件經過的記憶清晰,裁定對講機是在背包大格搜出。

即使PW4承認記不起對講機是在那裏搜出,法庭認為他的口供對本案重要性低。

考慮以上,法庭裁定PW3,PW4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第二部分:方證人可信性評估

法庭認為DW1只要拿走電單車車頭盔便能把2部對講機放在一起;而且2部對講機在修理後頻譜仍然不同,不能對話,法庭認為這並不合理,裁定DW1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第三部分:事實裁決

法庭認為以被告以往所做的職業,即使他與DW1相識多年,也應特別小心別人給予自己的東西,因此不相信被告因相信DW1而沒有檢查後者給他的物品,裁定被告是知道自己背包內是有對講機。

在法庭接納PW1及PW2證供後,裁定被告不可豁免牌照擁有無線對講機。

考慮以上,法庭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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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辯方指出被告是一個稱職和負責的義務急救員,具有良好品格和服務社會的心。

家人,朋友和前同事所寫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有樂於助人的心,可依賴,經常會在緊急情況時為受傷人士進行急救,因此主動考取相關牌照。他亦願意為了救活人而捐自己的骨髓。此外他也加入了救傷隊進行社會服務,且在肺炎爆發時擔任亞博館和老人院舍的義工,亦有參與派口罩的活動。

辯方此案已令被告留下案底,無法從事理想職業,冗長的案件提堂及審訊也為被告及家人帶來困擾,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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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5000罰款,部分金額從擔保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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