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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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

陳(1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一樓fancl外襲擊警員7100

審訊詳情

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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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概覽:
兩個控方證人24710及7100皆同意被告人一直以同一速度奔跑,目的是為迴避警員(與襲擊控罪相反)。
7100報稱受襲警員在盤問下承認,若非自己主動上前截停被告人,被告人並不會與7100碰撞。
7100在較早前錄取口供從未提及自己手持盾牌,辯方陳芊仲大律師質疑7100是因為知道錄影片段能清晰見到自己手持盾牌。因而改變口供。
被告人被盾牌撞到後反彈香Fancl玻璃門在跌落地。
控方強調魯莽行為仍構成襲警,但被告人只希望盡快離開現場,在混亂中或不知道警員有意截停自己,並非魯莽行為。

【速報】
🎊罪 名 不 成 立🎊

📌簡單裁決
本案主要爭議為被告的襲警意圖,辯方對被告人身份及碰撞行為並無爭議。
法庭提醒自己,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舉證責任都在控方,辯方並無舉證責任。
被告人無刑事定罪紀錄,在法律上被告人有較低犯罪可能。

證物P1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法庭給予十足比重。

關於PW1警員24710證供
PW1警員24710證供指出有幾名黑衣人沿扶手電梯上商場一樓,其中被告人甫上一樓,便向右邊麥當勞方向逃跑,期間跑過24710左邊,24710嘗試截停被告人,但24710無法截停被告人,被告人繼續以相同速度奔跑,最終撞向20米外的警員7100,即PW2。碰撞發生後,24710馬上上前制服並拘捕被告人。

法庭觀察到PW1警員24710作供有不準確的地方。

首先,24710只自己與7100距離20米,但證物P2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可見,二人距離遠少於20米,24710作供後期亦同意距離還未有20米。其次,24710作供時指被告人上半身撞向7100心口,但當時被告人背向24710,法庭對24710能清楚看見此細節存有疑問。24710在主問時亦未有清楚講出心口或上半身等細節。

另外辯方大律師向24710指出事件發生在1秒內、被告人是撞向7100的盾牌、撞擊一刻視線有否受阻,24710均表示唔清楚。

因此法庭對24710口供只給予輕比重,只會接納24710作供指被告人奔跑,然後24710嘗試截停,及與7100有碰撞,但未能倚賴24710就事件細節所作出的口供。

關於PW2警員7100證供
PW2警員7100作供時指見到被告人身處7100身後10米內跑向7100,7100上前截停,但被告人未有減速,因此當被告人到達7100幾米範圍內時,7100舉起手持盾牌保護自己。7100在庭上確認證物P2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為案發時的情況。

法庭同樣對7100作供的細節存有疑問。

首先在7100當天及案發後兩天錄取的口供均未有提及盾牌,7100同意碰撞一刻是案件關鍵,但當辯方律師詢問7100是否同意「被告人直接撞擊7100心口」與「被告人撞向7100的盾牌繼而壓向其心口」有明顯分別時,7100表示盾牌並不重要,因此沒有在口供內記錄。法庭認為此說法並不合理。

因此法庭對7100口供只給予輕比重,不能完全接納7100就案件細節的供詞。證物P2可見被告人的右邊膊頭接近Fancl鋪店舖一邊,是否以右肩撞到7100的盾牌存疑。而7100當天連裝備重約90kg,在撞擊前雙腳扎馬,被告人身材瘦小,對撞擊後會否令7100退後半步存在懷疑,P2片段亦未能清楚見到7100有踏後。法庭只會接納7100作供指被告人奔跑,然後24710嘗試截停,7100持盾保護自己,及與7100有碰撞,而接觸點為7100的盾牌,但未能倚賴24710就事件細節所作出的口供。

關於P2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證物P2為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法庭給予十足比重。

21:00:34時,片段可見一個戴黑色頭盔人士(證人確認為警員)在扶手電梯出口嘗試截停從電梯上一樓的市民。
21:00:35時,被告人上到一樓,在黑色頭盔人士身後跑向Fancl方向,在人群中穿插。
21:00:38時,被告人跑到近Fancl位置,兩個警員嘗試截停被告人,但被告已跑過二人身邊,二人在被告左後方。
21:00:39時,持圓盾的7100在被告人左前方,7100向左踏前。
之後被告人背向Fancl玻璃門跌落在地,被多個警員制服。

案件爭議點是被告人是否有意圖或魯莽而襲擊警員。根據證物P2及兩個控方證人口供,被告人當時「有路就走」,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亦可見被告人逃走期間避開一男一女,其逃走路線接近Fancl,當時無人阻擋。然而,在21:00:39時,7100向左踏前改變位置,被告人以其路線及當時速度或未能在一秒內改變方向,迴避7100。

因此,被告人有意襲擊警員的說法並無明顯可能。至於魯莽,被告人不能預計7100會突然改變位置,因此並無意圖故意作出魯莽行為。

🌟法庭裁定被告人襲擊在正當值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名不成立。

📌證物處理
P1、P2A及P12交由法庭存檔,P2因有其他案件相關資料,申請交予控方,其他證物交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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