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判刑
#胡雅文法官 #1109將軍澳
D1:⿈(29), D2:陳(58)
🛑二人已還押逾一年

各被告共同面對兩項控罪:
① 暴動罪 #暴動
②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

詳情:
① 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②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受害人受匿名令保護)

兩位手足早前已承認控罪及處理求情,詳情如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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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所有控罪罪名成立,今日判刑。胡雅文法官認為案情嚴重,當時有人開遮嘗試隱藏施襲者身份,兩名被告與其他人包圍、拳打腳踢倒在地上受害人X約10分鐘,直至警員到達才四散。受害人X因此嚴重受傷,更要在治療頭部傷勢時剃頭,至今仍時有發惡夢。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法庭接納D1沒有預謀無計劃,但心理報告指D1並非因情緒病而犯案,而D2有兩次刑事定罪記錄……

考慮兩名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扣減1/3刑期,除此之外無其他減刑理由。社會事件中的暴力情況日趨普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仿效,以維持公共秩序及公眾人身安全。兩名被告的行為不能被多元、文明社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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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黃(29)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D2陳(58)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D1總刑期為3年8個月,如有需要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D2總刑期為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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