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裁決
👤蔡(29) #0811北角
#攻擊性武器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8月1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枝木棍。

‼️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PW1誠實可靠,接納其證供;不接納涉案木棍是用作自衛用途,不接納被告證供。

案件押後至12月9日1500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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