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梁雅忻裁判官
#續審 [6/3]
#1021元朗

李(24)

控罪:
1. 阻礙公職人員
2. 抗拒公職人員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指於19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附近,阻礙執行職務的督察19348梁劍凱,並且拒捕,同時管有雷射筆。

控辯雙方案情完結,押後至12月22日15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需於12月18日下午一點前向對方及法庭提交書面陳詞,如有進一步回應需於12月21日下午四點半前交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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