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港大
#裁決 #阻街

D2:盧(20) D3:李(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薄扶林道以雜物堵路。以水馬、交通錐、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決速報~
兩人罪名不成立,辯方訟費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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