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04油麻地

按:上案事件之新控被告
陳(17)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指控陳與2020年2月3日-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83-485 CASA DELUX HOTEL1104號房,連同陳、陳、林、劉、莫,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3罐罐裝石油氣、4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損壞或損毀屬於另一人的物品。

新案件押後與之前案件同日,12月14日下午230再訊

擔保獲批,條件如下: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宵禁2000-0600
每週報到3次
除乘搭公共交通外,禁足案發地點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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