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梁嘉琪裁判官
#1111旺角
#審訊 [2/2]
#非法集結

何(21)

控罪:
非法集結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1日,於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集結,作出擾亂秩序或帶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或相當可能令他人害怕社會安寧會被破壞

🌟結案陳詞

P10片段見到當時被告出現在現場影相,希望法庭可以留意衣服、鞋和他的身形去辨認。PW1亦沒有否認這個可能性,即是被告只是旁觀者,被告身上沒有任何工具。

PW1是重要證人,只有他見到聲稱被告所作的行為。辯方認為他的證供不可依賴,錯漏百出。
1. 他說沒有帶被告入後巷,播放片段後他才改口解釋只是把被告帶到後巷附近,但片段中被告由可見位置消失。若被告不是被打,市民亦不會大嗌「阿sir唔好打」。而且當時防線已擴展,拉開被告是沒有必要亦不合理。
2. 醫療報告中可見被告的面部腳部頭部都有損傷、擦傷,左前額有血腫。被告到達醫院前一直被拘留,相片冊中亦可看見被告的傷勢,不能抹殺被告是在拘捕至在警署拘留的時間受襲,PW1要為傷勢負責,他的誠信出現問題。
3. 有關辨認證供方面,PW1說他視線沒有離開被告,但PW1不是在隊伍的最前線,現場有多人圍觀火堆,也有不少穿黑衣的人,相隔十米觀察一至兩秒就認出被告是不合邏輯。PW1話說他看到被告大嗌,但被告戴口罩,他亦沒有看到口罩郁動,只是基於人群四散就作出此判斷,但其實人群即使唔叫都會散。
4. 問及他為何/如何留意該男子,他說被告穿著特別的灰色鞋,但同意事實中可以看到被告的鞋是杏色/麥色的。如他看到灰色的鞋,那個人肯定不是被告。
5. PW1不是推進隊伍中的最前線,相信有其他同事比他先到達,人群立即一窩蜂地跑。被告身材不高大,淹沒於人群,PW1說他看到被告的鞋是不合常理。
6. PW1的記憶亦重要,即使法庭裁定他可信亦可出錯。PW1稱沒有看到路障及火堆,但片段中同時間有多人觀看火堆,該火堆亦燒得猛烈。PW1不可能觀察到鐵欄前的人群而沒有看到火堆。
7. PW1亦聲稱他的口供各方面正確無誤,但他口供內的附圖畫的推進路線亦和在庭上畫的不同。

總括而言,PW1的證供混亂矛盾,法庭無法依靠PW1的證供將被告定罪,舉證不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懇請法庭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押後至1530裁決。
How to Save Live Photo as 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