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1001北角 #審訊 [1/2]

王(31)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於去年10月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罪一) 、一個鉗、一盒螺絲起子及一個螺絲批、兩套各9個六角扳手、四個圓形扳手和兩個鉗(控罪二)

❇️被告今早出發途中遇交通意外要往急症室治療。辯方申請審訊押後,裁判官取消今明兩天審訊,延至12月18日上午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重新排期。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如留院未能到警署報到不算違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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