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提訊日
#0720荃灣

👤盧(29)🛑已還押逾16個月

控罪:管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香港法例第200章54條(b)

案情:控罪指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148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管有三過氧化氫三丙酮,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被告認罪❗️

被告今日庭上認罪並同意案情,裁判官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判刑 。
[控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

被告沒有擔保申請,期間交予懲教看管🛑

手足精神不錯,庭上不時望向公眾席。
Twitter Analytics: Measuring and Optimizing Your Social Media Imp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