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審訊 [1/1]
👤劉(20) #1114將軍澳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1417張德俊。

--------------------------
11:02 傳召PW1警員 21417 張德俊,主問中……

📌背景
張德俊2016年1月4日加入警隊,案發當日駐守西九龍機動部隊Y大連第三小隊,被安排到東九龍進行反罪惡巡邏。當晚22:12收到將軍澳總區指揮中心指示,稱唐俊街有大約150名黑衣人在聚集,且有示威者破壞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設施並進行非法集結。於是與小隊成員乘坐警車(共3架)到上址進行掃蕩,因馬路有磚頭阻礙警車前進,所以提前在寶邑路下車。

📌追截及拘捕經過
落車後聽到有人大叫「有狗呀!快d走」相信是叫在場示威者走。現場光線充足有街燈。望向將軍澳地鐵站附近環境,見到將軍澳地鐵站外有一名金髮深藍色上衣,黑長褲黑鞋女子與黑衣人跑往唐德街/唐俊街方向。於是警員懷疑他們與港鐵站的破壞及非法集結追截,相距25米。

📌張德俊有5秒見唔到被告
因為張德俊在寶邑路跑,而該女子轉入唐俊街,有5秒見唔到佢。見返佢嗰陣,即使有好多人跑緊,但類似身高身型衣著相同嘅人唔多,所以好快又鎖定佢,確定唔會認錯人。

官:頭髮顏色會唔會都係你認到佢嘅原因呀
證人:都會係,因為現場得佢一個係咁嘅身高衣著髮型

有講過警察咪郁。到唐俊街近popcorn商場有再講但被無視,於是上前制服,唔肯定自己動作,記得係想壓住佢,被捕女子上半身向前傾,於是順勢將佢㩒係地。

🛑為免混淆,裁判官建議用「A」稱呼被拯救者,以「B」稱呼救人的女子(被告)

當時有一想救人女子,擰轉身B雙手拉A右手臂位置。警員想制服A但不成功,因為被B拉扯,過程歷時約5秒。警員18836上前制服B,而張德俊亦成功制服A,拘捕過程約5至6秒。

警員張德俊指出即使沒有18836幫忙亦可以制服被告,但要用更多時間。而制服A後不可清楚見到A的容貌,望咗佢幾秒全部人除低口罩。無人解釋為何B要拉走A

草圖,指出被告身處地點……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