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6/25]
#從高處墮下
#周梓樂 (1997~2019, 22歲)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大律師(由律政司延聘)
原訂研訊日期:11月16日 至 12月18日(5星期/25天)

0942 開庭
警方法律代表Mr Hung指雖然並非同時代表消防處,但又少少資料可以協助法庭。據知消防處最初沒有委派另一名法律代表,但昨日(12月7日)下午時份指若由警方法律代表同時代表消防處此安排並唔妥當,但原因細節唔方便透露。得悉消防處今日有派代表將會向法庭提出相關申請。

消防處代表指從禮拜五列咗為有利害關係者後,已同律政司開會傾過,並需要更多時間搵律師。

(節錄)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打斷並斥:我唔可以俾無限時間你地搵律師。你都要講幾時搵到律師。
消防處代表:我地會盡快搵律師。
死因裁判官:冇得「儘快」,冇理由俾咗幾日都搵唔到,搵律師好難咩依家?你地一直都有坐喺度,聽哂所有證供,要資料或者有咩問題你地都聽到哂㗎啦。
消防處代表:律政司未安排到律師俾我地。
死因裁判官:律政司應該考慮到呢個研訊嘅逼切性,唔係話想搵邊個就係邊個,咁樣我唔會批。呢個唔係一個負責任嘅陳詞。你地應該講實際需要幾多時間。(問需要索取指示?消防答需要)

0955 休庭10分鐘
待消防處代表就何時才能聘請法律代表索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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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代表甫開庭解釋琴日先知道警方代表不可同時代表消防處,故向法庭申請押後一星期去搵律師;同時亦會尊重法庭決定。

周梓樂父母代表律師鄭大律師指研訊前亦通知法庭18號後有其他case在身,是一宗有陪審團參與的高等法院審訊。將會去信高等法院以確認會否有任何新的安排。但今日先知消防處有申請,會影響向高院信件嘅闡述,預計今個禮拜未會去信。依家未同其他方商量,未咁向法庭匯報點處理。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由於上星期有新發現,已翻睇廣明苑外片段;而警方調查時已索取所有有關片段。原訂打算今日再喺庭上播放多一條廣明苑嘅片段。廣明苑外有31支鏡頭、尚德商場有2支鏡頭、尚德停車場內有35支可轉動鏡頭而其中一支壞咗。原本亦有4支固定鏡頭分別影住地下同2樓後樓梯;預計播放以上全部片段需要一天時間,原訂下星期都可以完。依家好肯定本研訊唔可以喺下星期尾完成。押後並不理想,尤其有陪審團。法庭想一直做落去,擔心隔一段時間陪審團可能會忘記證供。但法庭尊重消防處需要檢視過去3星期嘅證供,而3星期亦係一段短嘅時間,認為拎1星期押後亦屬合理。

本研訊押後至下星期一0930再訊。消防處需於本週五1600前回覆並通知法庭會否需要傳召證人再次作供,但2名救護員是必須要再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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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再次呼籲大家如有更多資料提供,請聯絡周梓樂爸爸,致電或傳真死因庭辦公室🙏🏻

死因庭辦公室電話:3916 6204
死因庭辦公室傳真:256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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