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三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裁決
#1103沙田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15)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1支鐳射筆)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即一罐噴漆及一把鎚仔)
兩項罪名不成立
🥳
🥳
🥳
原因簡述如下:
3位控方證人誠信可靠
但被告有作供,其說法未必不可能
(據稱是錯誤地拿起別人的背包)
其中部分未必不可能原因:
1. 與其他人的背包
顏色及款式相似
2. 背包內搜獲
多項物品,無一可證明屬於被告
......未能盡錄
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舉證,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歡呼多次
🥳
🥳
🥳
🥳
🥳
🥳
)
❤️
感謝提供消息
❤️
Twitter Analytics: Measuring and Optimizing Your Social Media Imp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