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施祖堯裁判官 #攻擊性武器 #拒捕
#0922太子 #審訊[1/2] 

👤陳(49) 

🧷審訊記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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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9月22日,在香港九龍港鐵太子站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利及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於同日在太子地鐵站C1出口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4241。

承認事實
(1) 於2019年9月22日2051-2055時期間,警員24241黃立聰(音)於太子港鐵站C1-C2出口龍津美食店外,在被告面前檢取屬於他的一頂鴨舌帽,該鴨舌帽列為證物P11。
(2) 同日2055時於旺角警署內,警員24241在被告的背囊即證物P1中,搜出1支雷射筆,列為證物P2。其後,被告再於搜身室被搜出防毒面罩、濾毒罐、口罩、護目鏡、手套、生理鹽水及T恤。
(3) 警員24241立刻將上述物品一併撿取。物品列為證物P3-9。
(4) 探員16538葉子希(音)同日於旺角警署拍攝一系列照片,列為證物P10,相片準確地顯示了證物在警署內的情況。
(5) 9月23日0130-0135時,探員16538在太子地鐵站B1出口彌敦道外牆位置,拍攝一系列照片,列為證物P12,相片準確顯示了物件在現場的情況。
(6) 上述證物沒有受到任何干擾。

控方證物
P1 背包1個
P2 雷射筆1支
P3 灰色粉紅色3M防毒面罩1個
P4 粉紅色純棉濾毒罐1對
P5 灰色口罩5個
P6 灰紅色護目鏡1個
P7 手套1雙
P8 生理鹽水1支
P9 綠色T恤1件
P10 相片(1-17)
P11 鴨舌帽1頂(上有Supreme字樣)
P12 相片(1-20)
P13 承認事實
P14 雷射筆專家報告英文版

辯方以65b方式呈遞1封陳述書,內裡包含被告代表律師於2020年10月5日,針對被告羈留期間在醫院狀況作出的供詞,及當時拍攝的照片。

辯方證物
D1 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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