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暫代區院)
#郭啟安法官
#提訊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歐陽(25)/ D2:翟(28)
D3:湛(19)/ D4:陳(18)
D5:陳(24)/ D6:陳(21)
D7:陳(17)/ D8:鄭(25)
D9:張(19)/ D10:莊(28)
D11:周(19)/ D12:周(19)
D13:朱(27)/ D14:朱(25)
D15:杜(17)/ D16:簡(24)
D17:高(18)/ D18:郭(31)
D19:黎(22)/ D20:林(18)

控罪:
(1)D1-20暴動
(2)D5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3)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4)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5)D8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D1-2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2)D5被控於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A號寶寧大廈外管有兩包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3)D7被控於同日上述地點外,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4)D14被控於同日上述地點外,管有一把扳手及兩包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5)D18被控於同日上述地點外,管有兩包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匯報押後期間進展,暫時收到11份回覆,尚有D3/17有待索取指示及D2/6/7/8/10/14/19未曾回覆或交回問卷。控方申請押後並承諾會主動積極地聯絡辯方。

D3/17 11月尾先收齊文件,需要時間檢視、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指示。

D2/10 未批法援。

D6/19 剛獲委派,12月10號先收齊文件,需要時間檢視、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指示。

D7 剛獲法援委派,12月4號晚先收齊文件,雖然昨日初步開會拎咗初步指示,仍需要更多時間;而問卷答覆昨日1600前亦已傳真予控方及法庭。

D8上週五先收到文件,今早再收到2大疊文件,需要時間檢視。希望押後4星期。

D14 12月8號獲法援委派,昨日先收到逾1000頁文件,尚未收齊影碟。希望押後3星期。

郭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表示明白及理解。因應此情況,法庭給予多一次押後機會,詳細不再重複高官較早前下達的指示。

保釋相關事宜:
🟢(獲批)D2申請更改報到日子
🟢(獲批)D5申請減少報到日子
🟢(獲批)D11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D8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D?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被拒)D17申請減少報到密度
🟢(獲批)D19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案件押後至21年2月26日1430時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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