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審前覆核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案情:
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安祥路大元街市外近燈柱EB370無合法權限或辯解留下一塊木卡板,兩個膠籃及雜物於路上,可能對上述地方或人造成阻礙。

被告不認罪

控方表示審訊時會有證物 、閉路電視 、草圖和3輯相片呈堂,控辯雙方不反對,將會以同意案情,65c條例形式呈上。
控方會傳召3位警員證人,會有一個閉路電視片段和一個從YouTube下載的片段播放,預計兩日審訊,
辯方沒有任何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0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號庭進行中文審訊,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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