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413葵涌 #答辯

林 (21)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2020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枚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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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早前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遭控方拒絕。

答辯意向:不認罪

辯方同意所有控方案情,亦不爭議被捕會面紀錄、化驗證物報告、CCTV真確性及呈堂性。

初步估計被告會出庭自辯及傳召1名中醫師作證。

抗辯方向:
被告嗅覺不靈敏,誤以為2樽汽油彈是紅酒。就嗅覺不靈的毛病,已經看了5至6年中醫。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日110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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