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6旺角

A1:葉(24)
A2:* (15)

控罪:
(1)A1-2: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A2認罪🛑

(2)-(3)A1-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4)A2:企圖縱火
A2被控於同日,在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將汽油彈扔到路面,損壞路面或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
🛑A2認罪🛑

(5)A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2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一個扳手,意圖破壞或損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A2(15歲的手足🥺)認第1,4控罪(暴動‼️縱火‼️) 控方不起訴第3,5控罪🛑🛑🛑🛑🛑

辯方指A2上區院是因為A1要上,於是申請把A2判刑轉介到少年庭處理,控方沒反對。
辯方呈上少年犯條例3F,法官指條例要定罪才適用,要排期。法官指沒可能在被告生日前到少年庭處理,亦指排期有問題,質疑辯方律師的要求。
辯方指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法官指``你睇到最近嘅案例啦``

‼️A2(15歲寶寶🥺)押後至2021年2月10日0930在區域法院正式處理認暴動縱火的答辯‼️‼️控方要在3天前提供背景資料,辯方要在3天前提供求情大綱,信件,案例期間維持保釋。
(手足精神有啲低落)
(更新:日期時間後來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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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不認罪

控方有6位警員證人,有公開片段總長30分鐘,會依賴12分鐘的片

預審期4天

A1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進行審前覆核,控辯雙方要在7天前提交問卷。案件於2021年9月27日0930區域法院正式進行中文審訊,現有條件保釋
(直播員按:排到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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