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1114將軍澳 #審訊 [2/1]

劉(20)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1417張德俊。

——————

🌟被告選擇出庭自辯

辯方案情

📌辯方主問

與朋友相約

11月14日晚上被拘捕。當天下午楊姓朋友電話約晚上吃飯。楊此前旅行,約上楊家拿手信,然後再一起出去吃飯。大約6點到朋友調景嶺家,逗留約2小時,交收手信(化妝品和一塊黃色番梘)聊天,臨出門,朋友沒有化妝所以帶了黑色口罩。

然後我也問她拿了黑色口罩連同手信化妝品一同放入我的斜背袋子(淺綠色)照片正是。與朋友大約8點到調景嶺上場的一家餐廳吃飯。我當時吃了一個薯粉。

P10照片是吃飯時朋友影我。吃了差不多一個小時,9點離開餐廳,散下步,楊送我返屋企將軍澳。我們從調景嶺慢慢行,大約行了半個小時,去到尚德十字馬路,唐明街唐駿街交界,見到大約20人在馬路堵路,無車行駛,交通燈沒有信號。有街燈。附近有其他市民和幾個記者。

我與楊站在一邊看,期間看到其他市民說將軍澳地鐵站外有人聚集。楊說不如一起去看,我答應了,一起慢慢沿著唐駿街走到將軍澳地鐵站外面,走了大約10分鐘。當時我與楊到地鐵站外時大約10點,站在唐駿街馬路側邊有個花槽位置,是地鐵站A2出口。

P5及P6照片右邊是A1出口 ,A2出口在旁邊但被右手邊高建築物遮住了。我站在圖片左邊唐駿街馬路上最遠的雪糕筒位置那個花槽。然後我與楊站在剛才位置,期間有個深藍色衣服男人走過來,問我與楊知不知道當時馬路上的人在做什麼。我們答他不清楚,當時除了三四十人在馬路堵路,都有其他市民在散步,也有人在踩單車。

之後我就突然聽到很多人喊「有狗啊,快走」,之後我們沒有立即走,我站在原位,楊說她出去看看情況。楊去了唐駿街馬路,就是寶邑街當時情況,她回來叫我快點跑,我們背著寶邑路向唐駿街方向跑,在行人路上跑。楊在我右前方,我右手拖她左手,我跑了10秒在大約LOG-ON位置跌倒。這張圖中看不見,這個建築物側邊後面位置。在P8相片黑色衫的人側邊左手邊位置跌倒,趴在地。楊即刻拖我繼續向前跑。跑了兩三步,我發現電話跌在剛才跌倒位置。電話本身在斜背袋裡 ,當時袋中很多物品,尿袋、耳機以及手信,電話放在最上面,因為袋子沒有拉鍊只有一個扣子,東西太多扣不埋,在跌下時,電話就跣了出來。我當時馬上鬆開楊左手,回去執電話。

被捕過程

然後我面向LOG-ON背著馬路,側身半蹲伸出左手去執起電話。這時被警察按低,同時用警棍打我右邊大腿一下。雖看不見如何被按,感覺一隻手按壓左邊膊頭落地,警棍打右邊大腿。我感覺到棍狀物體打我大腿,右邊大腿後側位置,我感覺大力,之後該位置瘀了,去到差館時候發現。照片P13是我在離開警署後與一個舊朋友傾偈時拍照發給她, P13A是警察警棍打的傷勢。

隨即兩三秒我見到楊都被警察按低。當時警察按我左邊膊頭後,我整個趴在地上。我聽到警員叫其他女警來協助處理我倆。期間聽到街坊大叫問我與楊叫咩名。其他警員大喊「香港警察」。被按下時,我在撿電話,所以左手依然抓著我的電話,當時在心口位置,右手在地上伸出,當時我立刻用電話通知男友我被拉了。指紋解鎖,開WHATSAPP錄音兩次,內容一樣「我被人拉左」,怕他聽不到。

呈上相片P12 男友電話截圖

播放錄音P12B:「我被人拉左」及P1
2C「被人拉左啊我」

之後女警問我你在做什麼,將我拉進LOG-ON 近門位置。P8圖片是被按下位置,大概在左邊數起第一到第二道門之間,我靠近牆,楊近馬路位置,即圖片左邊。女警帶我到圖片第三道門的位置,然後搜身,拾回我掉落在行人路上的物品給我。然後我就聽到警察沒有手扣,所以轉用膠索帶扣著我。當時我面向門,雙手擺在身後,大約5至10分鐘後,我和楊就上了警車。印象中我是由女警帶上警車。楊就不清楚由誰帶。

拘捕現場,警員執起地上物品時有問物品以及附近一支鐵筆是否我的 。我答口罩個人物品是我的,但鐵筆不屬於我。不記得問我的警員是誰。

播片蘋果動新聞直播

畫面是我和楊向唐駿街跑,左手黑色跌倒的是我。

片段中女聲尖叫, 記者:「兩名女示威者被捕」,警察:「兩件,離開」。

近鏡畫面是楊,我在畫面左邊她後面位置。

警察大聲講話,掩蓋被捕人士聲線「香港警察」「關你咩事」。在3分20秒畫面見到一名女子被拉起身是我。

——————

被告作供完畢。休庭5分鐘拿指示,未知有無其他證人。1125繼續
How to Record Hands-Free on Snapchat